2007年9月30日 星期日

Redefining information science

 AuthorChaim Zins

TitleRedefining information sciencefrom “information science” to“knowledge science”


CitationJournal of Documentation Vol. 62 No. 4, 2006 pp. 447-461


Topic重新定義資訊科學


Purpose探索資訊科學的本質


Methodology五段論證


Finding資訊科學確有其必要改名成知識科學


Summary


    目 前對於資訊科學沒有統一的見解。不同的解釋代表著不同的知識領域。在以資料、資訊、知識三者討論資訊科學時,若認為資料是原始的資訊,資訊是原始的知識 時,如此由於知識的高位階,則應該將資訊科學改名成知識科學。而其中爭議在於一者認為知識與資訊是相似的,沒有位階問題。一者認為資訊是客觀的實體,而知 識是個人心智模式的總和,所以資訊科學討論的是資訊。


    傳統知識論分為三種,一為實際知識,一為親知,一為定理知識。前者為KNOWING HOW的技能,後二者中前者為不經由中介直接感受到的資料,而定理知識則是知道那個物體。而資訊科學則是由可推論的定理知識所建構。


    知識可以被認為是一個人的心智或是一個物件。前者認為主觀知識是由個人認知其為真所建立,後者則認為知識是客觀而獨立存在的。


    Popper的世界論中世界1由所有的物理實體組成,世界2由所有的主觀實體所組成,世界3由人的心智所組成。我們無法確切得知在主觀意識外是否存在任何客觀知識。因此我們應該以宇宙知識來描述客觀知識的存在。沒有人知道的知識是沒有意義的。每個人運用主觀心智來活化宇宙知識。宇宙知識其實是主觀知識的外顯形式。


    資料、資訊、知識三者互有關聯。資料是原始的資訊,資訊是原始的知識,這個順序建立於一個認為資訊是一個資訊是實化知識的必要元素的謬誤。資訊與知識也不是類似的,資訊是知識的特殊形式。


    任何的感知行為都是綜合的,知識也是綜合的。任何的經驗感知是由"感覺資料"與主觀意識的綜合體。資料是感官上的刺激,資訊是這些刺激的涵義。資訊在主觀領域則是經驗知識,一個加諸在原有知識之上的知識。知識則是個人的心智思想,為個人的信念、信仰以及真哩,包含了經驗與非經驗的知識。


    在客觀領域中,資料是一組呈現感官刺激的信號,資訊是一組呈現經驗知識的信號,知識是一組呈現個人信念的信號。 個人是決定一組信號是資料、資訊或知識的重要關鍵。


    資訊科學與認知心理學及神經科學不同點在於後二者由探索思考以及學習來關注於主觀知識領域,而資訊科學則關心的是客觀知識領域。資訊科學是知識裡研究客觀知識中的科技以及使用方面。也就是製造、呈現、組織、運作、儲存、散佈、檢索。


    從 以上的觀點可以做出資訊是知識的一種,資訊科學探索的是知識的根基,由是可以得出以知識科學取代資訊科學的結論。名稱的改變可以表現出該學科所關注的焦 點。目前資訊科學建基於知識是人類心智的綜合體,只存在於主觀知識領域。這表示客觀知識領域只是資訊而非知識。可是我提出了在客觀知識領域亦有知識存在的 概念,因此我建議將將資訊科學改名為知識科學。



Comments


   此文探討的是資訊科學所處理的問題的本質。資料、資訊、知識三者一直以來均是資訊科學所關心的對象,如何妥善運用其達到最大效益也就是本學科最終的目標。而本文重點在於資訊(information)其實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知識(knowledge),因此其建議必須將學科名稱從資訊科學(information science)改為知識科學(knowledge science)才能確切的代表本學科所研究的方向。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學科科目名稱的更動,表現出的是該學科與時俱進,彰顯其跟上時代潮流的樣子。如同當年圖書館學更名為圖書資訊學一般,將資訊科學融入圖書館學之中,表現出研究範圍的擴大以及延伸。但是,此一改變必須代表該學科所研究之面向真實的改變。


   意 即如果資訊科學改名為知識科學之後,如果其研究方向還是一樣的話,那麼其實更不更名並非必要。雖然名不正則言不順,但是同時必須考量到現有之學科名通俗 性,以及被大眾接受的程度。誠如文中所言,資訊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可是知識又何嘗不是?雖然資訊科學處理的真的是知識,可是更名之後,其研究方法、研究對 象、研究目的並不會有相當大的差異,因此我認為此一更變非屬必要。


0 回應:

張貼留言

留言前請選擇身分別名稱/網址

選匿名的話,最新回應一整排Anonymous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