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 還是沒有呈現給大家看
也好 反正我也沒什麼信心
看了別人報告才覺得自己像塊屎 ㄎㄎ 臭不可擋
Cataloging, Reception, and the Boundaries of a “Work”,Laurence S. Creider
Cataloging & Classification Quarterly, Vol. 42(2) 2006
作品的界限
C. A. Cutter’s principles of the catalog
卡特的目錄功能不只是特定的圖書館所能提供的作者作品其中還包含了可取得的作品及版本
FRBR
而FRBR提出了四個實體:作品、內容版本、載體版本、單件的概念之後,
將資訊組織的層次拉高,書目紀錄將以作品"WORK"作為處理單位。
因此此時定義作品的概念以及範圍將是重要的,必將提出一個可以讓人依循的準則。
FRBR定義的作品概念
即一種完全智性或藝術性的創作。為一抽象的實體。
沒有任何一個單件可以完全的代表作品,作品為眾多內容版本中文本的存在。
Peter Shillingsburg的概念
作品不是特定的單件 而是所有單件中部份的集合
作品的常時變動
作品的認定將由社會、作者、讀者等多面向而改變,其界定並非一成不變。
作品的界線
所以這樣的現象表示一定要有準則來導引是否將一物件定義為一個新的作品或者是原作品的延伸
AACR
AACR提供界定載體跟內容版本的分別,但沒有辦法分辨作品(劃一提名及附加款目)
內容的搬移
內容的搬動是整個作品的子集,並不造成新作品的生成。
翻譯作品
不同語文但是相同內容的物件是否是作同一作品?
作品編輯
作品編輯者的更變造成附加款目的改變(主要著者的改變)造成作品認定的困難(新作or舊作)
Patrick Wilson的定義
凡文字一經更動,即是為一新的作品(未被接受)(違反巴黎原則中展現版本之概念)
FRBR的定義
"一個全新的作品來自於一個獨立的智性或藝術性努力" 未考慮到其他的社會因素
作品的概念
作品並不實體存在在任何事物上,而是建立於心智的認知,
可是每個人對於作品的概念都不盡相同,而且作品的決定充滿了主觀意識,
所以必須要有準則。
作者用歐洲中古世紀的作品來類比當今對於作品認定的現象
1.形式上的改變不會產生新作品
2.匿名作品比屬名作品來的較易被更動
3.作品的認定來自於學術研究方向、手稿之存在與否等
Gregory of Tours
叢書在原作者死亡以後繼續新增、改寫等等改變其原始涵義,學者仍視為同一作品。
作品主體意識的延續均為作品的範圍
中世紀法國史詩
與其找一個共同的題名,不如為其個別命名,將手稿視為單一的實體
昂格魯薩克遜史:分成多本 而且成書年代不一 但仍視為單一作品 (文化之考量)
愛爾蘭史則否
電子檔案
網路資源
結論
Catalogers need to think about how to provide clear identification of different
ex
a date or a name to a recension or a catalog number or a version name.
For the theoreticians, this exercise indicates that the very lack of precision
in the definition of terms such as work or ex
the strengths of FRBR rather than a weakness.
結論是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我不會導讀 我只會翻譯 OTZ
妳是翻譯ok/speaking不ok
回覆刪除可是我思緒很清晰 這樣夠不夠
回覆刪除我只是聲音比較低 我沒有口齒不清
原來你迎新宿營的主持我都聽不懂是聲音低的關係阿...
回覆刪除--讓我為各位帶來一首 Justin Timberlake的Like I Love You--
回覆刪除當年跟我主持的都上電視了 你叫屁 ㄎㄎ